|
我是一个关注基层治理的自媒体人。一个月前,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是请求公开该镇“西瓜+粮食”轮作种植模式的相关政策依据和地块范围。据悉该镇境内西瓜大棚种植高达几千上万亩(具体需要官方答复)。  4月9日上午提交,当天下午盐东镇政府即回复称:“将在法定期限内给您答复。” 态度很好,效率很高——这是第一印象。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这个“法定期限”,至今没有等来。原来不是爽快的答复,而是胡大罗。 程序违法,事实清楚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公共事务的自媒体人,我无意苛责基层工作的繁重,但也必须指出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写得很清楚: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换句话说,即便是走完所有法定延期程序,他是不延期,也不答复。直接没声音没图像。最晚答复期限也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从4月9日到5月8日,自然日过去29天,工作日早已超过20天。盐东镇政府既未作出实质性答复,也未向我发出任何延期告知。这不是工作效率的问题,这是程序违法的问题。 “客气回复”不能替代“依法答复”我注意到,盐东镇政府的回复并非不理不睬。恰恰相反,当天就回复了,而且措辞礼貌规范。但问题是:“收到申请”不等于“处理完毕”,“法定期限内答复”不是一句可以无限期悬挂的承诺。 如果我今天不追问,这个“法定期限”是否会变成一个没有终点的等待?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申请状态,如果永远停留在“处理完毕”却无实质内容,那这个“完毕”究竟何意?  法治的底色就在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程序约束没有例外。 我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基本农田上能否进行西瓜与粮食轮作”,牵涉到耕地保护与农业生产的边界问题。这是一项具有公共性的政策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镇的内部事务。当一项涉及基本农田的种植模式缺乏明确、公开的政策依据时,公众有理由提出疑问——这不是挑刺,是对法治负责。 我无意将此事上升为对某个基层政府的全盘否定。事实上,盐东镇当天的及时回复至少表明其注意到了申请的存在。问题不在于“态度不好”,而在于“流程空转”——即收到了,确认了,却没有真正进入办理和答复的实质性环节。 法律之所以规定“20个工作日”,不是为了让行政机关手忙脚乱,而是为了让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个可预期的边界。超过了这个边界,无论初衷如何,结果都是对权利的忽视。 我依然愿意相信,盐东镇政府的沉默并非恶意,而只是流程上的疏漏。但法治从不以“善意”为裁判标准,只看行为是否合规。一个月了。法定期限不该是一根可以随意拉长的橡皮筋。 希望下一篇关于此事的文章,标题是《盐东镇政府终于答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