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友反映】
我们是中海华樾业主,房子还没入住,一直在乡下居住,去年开始至今我们先后多次乘车从乡下赶到物业办公室交物业费。物业小姐不肯收我们按政府规定的1.5,坚持要收二块三,我不同意交增值服务费应该正确。
物业坚持以2.3元,区市场监管局答复是1.5,增值服务费可以不交。
请信访局、住建局公开答复!
中海华樾在门上贴催款单是否正确,他们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们,他们也可以书面来函给我们,
我认为物业在门上贴催款单太简单了!
【住建局 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中海华樾贴催款单太简单”事宜,根据《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该条款明确了物业催告的权利,但并未限定催告的具体形式。将催款单张贴于业主住所,属于实践中常见的书面催告方式之一,目的在于履行催告程序、提醒业主履约。
来源:盐都区网络发言人平台·诉求办理(2026-10-05)
本文由站方整理转载,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
版权声明:本帖由 admin1001 发表于 2026-10-10 08:16,原文链接:https://yan6.com/thread-500-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