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1001 发表于 2026-10-8 08:16:01

对行政审批局回复的驳斥……

https://www.yan6.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610/08/yb9332d96e3f5a650e.jpg
https://www.yan6.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610/08/yb679e08d13c6fc709.jpg

【网友反映】
对行政审批局回复的驳斥:请勿以“权限不足”为由,掩盖具体承办单位的违规履职行为
尊敬的行政审批局网络发言人:
您好!针对贵单位关于我反映“12345热线评价机制失效及办理流程异常”一事的回复(2026-08-13),本人已收悉。经仔细阅读,我认为该回复存在避重就轻、概念混淆之嫌,未能实质性解决本人诉求。现针对回复内容中的逻辑漏洞,做如下严正驳斥与追问:
一、 驳斥“权限论”:系统权限在市级,不代表履职监督权可以“甩锅”
贵单位在回复中强调“12345业务管辖权在市级,区级无直接管辖权”,试图以此解释为何无法解决短信通知及评价闭环问题。
我的反驳:
1. 混淆概念: 我反映的问题包含两部分:一是系统层面的短信缺失(确属市级);二是具体承办单位(如民政局、秦南镇)在未联系诉求人、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违规点击“办结”。
2. 属地责任: 即便系统规则由市里定,承办单位是否按规范流程办理、是否落实“首问负责”和“联系反馈”制度,属于属地管理和作风建设范畴。贵单位作为区级平台,完全有权也有责监督下级单位(民政、秦南镇)是否存在敷衍塞责、虚假办结的行为,而非一句“无法干预”就能推脱干净。
二、 质疑“跟进措施”:只谈“沟通建议”,不见“纠错问责”
回复中提到将“积极沟通”、“建议作出说明”以及“督促作出答复”。
我的追问:
1. 关于违规工单: 对于我已经明确勾选“不满意”却被强行归档的工单,贵单位是否已启动倒查程序?是否认定该工单属于“未办结先销号”的违规行为? 我需要的是对具体错误行为的纠正,而不是对未来规则调整的“建议”。
2. 关于死循环: 回复末尾建议我“如有其他诉求可致电12345”。本人正是因为12345热线流程出现异常、评价监督失效才通过网络渠道反映。如果问题能通过打电话解决,何必多此一举? 这种引导诉求人回流到原有失效渠道的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群众的维权成本。
三、 本人的最终诉求
请贵单位不要仅做“传声筒”,切实履行属地监督责任:
1. 提级办理: 将我反映的“不满意评价被无视”的具体工单列为督办件,由区级平台直接介入核查承办单位的办理记录(通话录音、走访记录等)。
2. 实质回应: 请不要再用“正在沟通”、“建议上级”等话术搪塞,明确告知:针对此前违规闭环的工单,何时重启办理程序?何时由相关负责人向我做出正式解释?
网络问政不是“文字游戏”,请拿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诚意!

【数据局 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12345热线工单办理相关问题的网络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质疑,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相关承办单位(民政局、秦南镇)对您所涉工单的办理进行了联合核查。现依据《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有关规定,就有关情况正式答复如下:一、关于工单办理情况的核查结论经调取工单办理记录、承办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及与具体经办人员核实,确认该工单办理流程规范、结论明确,相关承办单位已依法依规履行了调查核实、答复告知等法定职责。根据《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结诉求事项并答复诉求人。经核查,承办单位已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您作出了答复,并说明了相关依据和理由,符合条例规定的办结条件。二、关于“不满意评价”与工单归档的说明根据《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在承办单位反馈诉求事项办理结果后对诉求人进行回访,邀请诉求人对热线服务和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经核查,相关回访程序已按规定执行。根据《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经办结的诉求事项,同一诉求人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热线工作机构依据承办单位提供的书面答复,告知诉求人该诉求事项的办理情况、相关依据,该诉求事项不重复派单。工单办结不代表“不满意评价被无视”,而是经复核确认承办单位已依法依规履职、诉求事项已依法办理后的正常办结,符合条例规定。三、关于我局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说明根据《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第六条规定,热线工作机构负责12345热线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做好诉求的接收、记录、即时答复、派单、督促办理、回访以及热线数据的汇总、分析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热线工作机构不得代替承办单位、有关机关履行诉求事项办理职能。经核查,承办单位在响应时效、答复内容、办理程序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的“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来源:盐都区网络发言人平台·诉求办理(2026-08-13)
本文由站方整理转载,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yc_haiou 发表于 2026-10-8 21:19:18

这事关乎大家,转发扩散一下。

yc_xinghua 发表于 2026-10-8 21:24:36

为楼主较真点赞,普通人说话也得被听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行政审批局回复的驳斥……